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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4日
各市直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践行工会服务职工宗旨,全面推进“服务型”工会建设,根据全总和省总工作要求,现就推进全市工会职工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国工会十六大关于“着眼于更好地满足职工群众多层次需求,努力构建服务职工工作体系”的要求,全面推进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站、点)向职工服务中心(站)转型升级;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拓展服务功能,夯实工作基础,以建立和完善服务机制体制为工作重心,构筑与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的服务网络系统,建立面向全体职工和会员的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服务机构,不断提升工会服务职工的能力和水平。
二、服务功能
职工服务中心要努力打造“五个平台”、“四大系统”,实行一站式服务。
“五个平台”:
(一)困难帮扶平台。主要功能:1、困难职工日常生活帮扶、大病救助、意外灾害救助;2、助学帮扶;3、互助互济会员救助。
(二)权益维护平台。主要功能:1、12351热线电话、法律咨询;2、职工法律援助;3、劳动争议调处;4、接待和处置职工信访。
(三)政策咨询平台。主要功能:劳动与社会保障政策咨询。
(四)医疗保障平台。主要功能:实施会员专享医疗补充保障计划。
(五)组织建设平台。主要功能:工会法人登记等服务。
“四大系统”:
(一)信息网络系统。建立会员基本状况统计系统,完善困难职工和劳模档案管理系统,建立“网上虚拟职工服务中心”,运用场景式服务、智能引导等形式,将虚拟工会与现实工会工作统筹结合。
(二)惠工卡系统。惠工卡即电子会员卡,作为银行借记卡,在录入会员信息基础上,开发医疗互助、困难帮扶、金秋助学等实名制专项资金划转、刷卡消费积分功能,融合职工购物、就医、出行、文体消费等优惠服务项目,使惠工卡既是一张工会会员身份电子识别证明,也是工会优惠服务、金融服务的电子结算卡。
(三)职工医疗补充保障系统。探索建立职工住院、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障制度,同步升级职工互助保障系统,使系统更加方便快捷,提高办理效率,有效减轻职工的经济负担。
(四)社会化职工服务系统。整合来自党政机关、司法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资源,为职工提供社会化维权服务;搭建社会化帮扶平台,建立工会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经常化、制度化、群众化职工服务活动。
三、工作目标
用两年时间,在我市建立起市级职工服务中心、区(市)职工服务中心和镇街、市直企业职工服务站三级工会服务体系,形成以维权和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开放式、信息化、全覆盖的职工服务体系。
2014年底,区(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要全部转型升级为职工服务中心;全市80%的镇街、市直企业完成职工服务站建设; 2015年底,全市职工服务中心(站)覆盖全部企业和会员。
四、建设标准
(一)区(市)职工服务中心
职工服务中心建设原则上按照七项标准配备:1、服务大厅(设服务台);2、劳动争议调解室;3、服务中心匾牌;4、统一logo;5、公示宣传栏橱窗或电子触摸屏;6、电话、网络;7、各项制度和办事流程上墙。
职工服务中心可选择临街、交通便捷的地点,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其中服务大厅50平方米),形式可新建、扩建、改建。职工服务中心在开设困难帮扶、权益维护、政策咨询、医疗保障、组织建设等服务项目基础上,可结合实际,拓展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
各区(市)总工会要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应安排本级工会经费的10%-20%开展服务职工活动,并列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为职工服务中心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镇街职工服务站
镇街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建立规模适中、机制健全、功能完备,有效辐射所辖区域的职工服务站。各区(市)总工会要指导帮助所属镇街建立职工服务站。可建设独立的服务场所,也可在已有的公共服务场所设服务窗口。镇街职工服务站实行会站合一模式,负责人由镇街工会负责人兼任,工作人员从社会聘任(聘任办法另行制定)。
(三)企业职工服务站
企业工会组织健全、职工人数较多的规模以上企业要利用现有的服务职工设施和工作平台,以行政资源为依托,以职工需求为导向,建立企业职工服务站。企业职工服务站建设资金,以企业行政投入为主,与企业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相衔接。企业服务站可建在企业总部、也可分散建在直属二级企业实体,还可建在职工集中的生活区。职工服务站实行会站合一模式,可选择设立困难帮扶、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援助、就业服务、医疗互助、职工培训、心理咨询、文体服务、婚恋服务等服务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总工会推进职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总工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保障部,负责职工服务中心建设总体规划设计,制订相关措施,对区(市)职工服务中心建设检查督导和服务。各区(市)总工会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所属职工服务中心(站)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加大资金投入。在职工服务体系建设两年期内,市总工会每年安排一定规模资金,支持区(市)总工会采取购买、新建、改建等方式建设职工服务中心。对需购房的区(市)总工会,按购房价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需改造装修的区(市)总工会,按投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各区(市)总工会应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积极整合行政和社会资源,采取与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建设、合署办公,利用工会现有资产,引进社会资金合作共建等方式,推动本级帮扶中心尽快转型升级。
(三)理顺工作关系。区(市)职工服务中心主任原则上由同级副职领导担任,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中心为事业单位性质,中心平台窗口涉及机关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应由机关相对应的职能部门指导,职工服务中心应主动配合、协助完成。区(市)总工会相关职能部门要逐步过渡到日常办公在职工服务中心,做到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群众。
(四)强化目标考核。市总工会将职工服务体系建设进度、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六、考核验收
市总工会将对区(市)职工服务中心进行考核验收,重点考核职工服务平台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和工作实效。各区(市)总工会负责镇街职工服务站的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工作由市总工会推进全市工会职工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区(市)总工会根据验收标准进行自查,备好台帐,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和职工服务中心(站)验收申报表统一上报,市总工会组成工作组到区(市)考核验收。
附件:1、区(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2、镇街职工服务站建设规范
3、企业职工服务站建设规范
4、职工服务中心(站)验收申报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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