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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总工会
关于开展“工会普法大讲堂”活动的通知
各市直工会: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总工会关于在工会工作者和职工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职工法律素质,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市总工会将开展“工会普法大讲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形式和培训对象
“工会普法大讲堂”活动以聘请专业法律工作者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讲授法律知识为主要形式。普法宣传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各级工会工作者和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群众,重点加强工会领导干部、基层工会工作者和农民工的法治宣传教育。
二、活动内容
(一)突出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广大工会工作者和职工群众中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广大工会工作者和职工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敬畏宪法的浓厚氛围。
(二)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学习宣传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农民工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保密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工会参与社会管理水平。
(三)宣传保障职工和工会组织权益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仲裁和法律援助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和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开展《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推进工会改革试点和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深入开展《山东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普法队伍建设,充分整合资源,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工会法治宣传教育。要以工会法律顾问团成员为骨干,选聘优秀法律人才和党内法规人才充实普法队伍,鼓励和引导司法及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学生、有能力的职工参与工会法治宣传,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会普法骨干队伍。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工会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工会预算,增加对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安排相应专项经费,保证专款专用。今年各区(市)总工会开展“工会普法大讲堂”活动原则上不少于12场次(红岛经济区总工会、前湾保税港区总工会不少于6场次),其他市直工会原则上不少于2场次。为加强对基层普法工作的扶持,市总工会安排“工会普法大讲堂”活动专项经费对各单位进行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1、各区(市)总工会:每个区(市)总工会一年补助10场次(红岛经济区总工会、前湾保税港区总工会一年补助5场次),每场次市总工会给予授课教师综合补贴1000元。
2、其他市直工会:共计补助30场次,每场次市总工会给予授课教师综合补贴1000元。由各市直工会与市总工会法律部直接联系确定具体授课事宜。
(三)加强组织领导。“工会普法大讲堂”活动是市总工会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切实加强对“工会普法大讲堂”活动的组织领导。对授课教师要加强政治审查,确保政治可靠,对授课内容要提前把关审查,每次授课时间不得少于2.5小时。
各市直工会开展“工会普法大讲堂”活动要提前一周填写“工会普法大讲堂”活动预审表(见附件1),报送至市总工会法律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填写“工会普法大讲堂”活动登记表(见附件2),并附活动照片等证明材料,报送至市总工会法律部。
附件:1.“工会普法大讲堂”活动预审表
2.“工会普法大讲堂”活动登记表
青岛市总工会
2017年4月26日
附件1
“工会普法大讲堂”活动预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
活动 时间 | 单位名称 | 参加 人数 | 授课题目 | 授课内容 | 教师 姓名 | 教师单位 | 职务 | 联系 方式 |
(请在活动开始前一周内将此表报送至市总工会法律部)
附件2
“工会普法大讲堂”活动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
活动 时间 | 单位名称 | 参加 人数 | 授课题目 | 授课内容 | 教师 姓名 | 教师单位 | 职务 | 联系 方式 |
市直工会负责人签字: 授课教师签字:
(请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将此表盖章签字后报送至市总工会法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