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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的通知(总工发〔2008〕39号)
(二)关于启用新版《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通知(鲁会办〔2016〕93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香港西路33号)
四、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法人条件:(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成立;(二)工会经费来源有保障;(三)有组织机构和办公场所;(四)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拟办理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登记、变更和注销手续的基层工会组织,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五、申请材料
(一)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手续:具备规定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于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审查登记机关(青岛市总工会)递交《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上级工会对本级本届工会选举结果批复(原件和复印件)、基层工会资金证明(盖单位财务章)、工会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申请登记材料。
(二)基层工会法人资格变更手续: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审查登记机关递交《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上级工会对本级本届工会换届(或变更名称、地址等)结果批复(原件和复印件)、与《申请登记表》中《资产负债表》同期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1份、原证书、工会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申请变更材料。
(三)基层工会法人资格注销手续: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因所在单位撤销、破产等原因注销的,及时向审查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申请书》(一式三份)、上级工会关于该基层工会经费、财产清理及债权债务完结的证明、原证书、工会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申请注销材料。审查登记机关对申请注销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注销条件的,予以注销。
(四)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有效期延续:已办理法人资格证书的基层工会,在有效期到期前两个月内,持证书及上级工会对本届工会选举结果批复(原件及复印件)或上级工会同意本届工会延期选举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工会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审查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审查登记机关对审查合格的,予以延续有效期。
(五)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证书遗失补办:遗失证书的,应携带上级工会出具的证明、刊登作废声明的《青岛日报》、上级工会对本届工会选举结果批复(原件及复印件)、工会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向审查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六、基本流程
(一)初审:由各市直工会负责。基层工会办理法人资格登记、变更、注销、延续及补办手续时,需先带齐上述审核材料到所属区(市)总工会或市直系统工会进行初审。市直工会需办理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的直接交由市总工会审核。
(二)审核:由市总工会负责。初审合格后,基层工会带齐审核材料到市总工会进行审核,经市总工会审核合格的,由市总工会予以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一)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审查登记机关三十日内对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予以登记;对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及时通知提出申请的基层工会补充相关材料,申请时间从材料齐备时起算。
(二)基层工会法人资格变更:审查登记机关十五日内对申请变更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予以变更。
(三)基层工会法人资格注销、延续及补办: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青岛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香港西路33号)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理窗口。
(二)电话咨询:0532-8309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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