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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事业单位职工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稳定,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现就加强民主管理工作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民主管理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我国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改革正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与必然选择,是我国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改革涉及120万个单位的3000多万职工的切身利益。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坚持党的群众路线,通过公开民主的方法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才能更好地取得职工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切实加强民主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尊重和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保障事业单位改革顺利推进的基础,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的要求。以往我国企事业单位改革的经验证明:凡在改革中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和引导职工参与改革的,改革都能够平稳有序地推进,达到预期目标;凡在推进改革中民主管理工作缺失或履行民主程序不规范的,往往会造成职工对改革缺乏理解和信心,改革进程就会变得艰难曲折,甚至影响职工队伍与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工会要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要认真学习和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方针政策、原则要求和工作步骤,把实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作为服务事业单位改革大局的重要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部颁规章,面向事业单位推行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和院务公开、校务公开、所务公开(以下简称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动员职工群众参与事业单位改革,推动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
二、坚持民主程序,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切实代表和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和劳动权益
各事业单位工会要按照中央关于“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职能作用”的要求,坚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实行厂务公开,履行民主程序,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监督事业单位将改革的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和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方案草案等及时进行公开,提交职代会审议;重大事项或方案等应争取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职代会制度健全的,应严格履行相关民主程序;职代会制度不健全的,如未及时换届、职工代表人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在完善职代会制度后,再履行相关民主程序;未建职代会制度的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或召开专题职工大会。召开职代会时,出席职代会的职工代表应不少于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项表决,经全体职工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事业单位工会要切实承担起职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努力推动健全和完善职代会制度,严格按照召开职代会、实行厂务公开的要求履行民主程序,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充分发挥民主管理的作用。
各事业单位工会应当积极取得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积极参加本单位改革领导机构,参与改革的各项工作,从源头上代表和反映职工的利益诉求。要深入职工群众,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建议,主动向所在单位的党政以及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的思想动态,代表好、表达好职工的合理利益诉求,维护好、实现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各事业单位工会要积极协助党政及有关部门宣传改革的意义和具体做法,认真解答职工在改革中的疑惑,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职工对改革的认同感,保护调动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激发职工推进企事业单位发展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创造精神,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中切实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
三、注重源头参与,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改革中民主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
各地工会和有关产业工会要加强源头参与,主动与本地区、本产业的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机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进入地方或产业的事业单位改革领导机构,及时了解和掌握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政策举措,根据职工反映的意见诉求,对事业单位改革的方案、重大事项和相关政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要积极争取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下发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坚持民主管理制度的政策文件,对改革中履行民主程序提出明确要求,保障改革过程中职工的民主权利与合理诉求得到有效维护,切实将维权关口前移。
各地工会和有关产业工会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注意总结借鉴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及时了解发现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力争把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职工队伍与社会和谐稳定。
各地工会和有关产业工会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会参与改革工作的分类指导,帮助基层工会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于划转为行政机构的,要指导基层工会重点关注被裁减人员的分流安置问题,切实保障分流职工的权益;对于纳入事业单位管理的,要重点关注定岗定编、绩效工资、社会保险、职业年金等方案的制订和审议;对于转为企业的,则要重点关注对职工的经济补偿、劳动关系接续、转企后待遇等方案的制订和审议,解决好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要督促和指导改制后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建立健全工会组织,配齐配强工会干部,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推动企事业单位科学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及时将参与事业单位改革的进展情况报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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