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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
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的意见
(2011年7月14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类工业园区)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各地开发区、工业园区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时期。开发区、工业园区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集中,资金密集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出口创汇企业占主导地位,对外开放程度高,经济发展速度快。
近年来,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和职工迅猛增长,企业组织结构、经营方式不断变化,职工结构呈多元化趋势,劳动关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企业集体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持续上升。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园区和谐发展的任务越来越重,开发区、工业园区已成为工会工作的重要领域。
多年来,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组织根据劳动关系的新变化,主动探索,不断创新,在协调区域劳动关系,促进园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一些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建设及其作用发挥仍存在诸多制约问题,主要是工会组织机构不健全,工会机构未能单独设置,有的合并在党群工作部;工会干部缺乏专门编制,人员配备不到位,有的甚至没有专职工会干部,难以适应工作需要;工会工作基础薄弱,特别是所属企业工会组建率、工资协商建制率明显偏低,与职工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的热切期待及重要地位不相适应等。
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直接关系到本区域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关系到本区域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会对全国工会工作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调整工作格局,把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的主要任务
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既有同其他区域工会工作相同的内容和要求,也有其特殊性、差异性。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必须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一)服务科学发展。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组织引导职工广泛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劳动竞赛活动。大力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进一步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
(二)推动企业工会组建。依法推动区内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企业筹建的同时筹备建立工会组织,已经投产开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在半年内必须建会。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立。区内企业建会率、职工入会率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规范建立企业工会的程序,严格民主选举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行企业工会主席直选,最大限度发展会员,不断提升建会工作质量。
(三)建立健全维权机制。推动建立开发区、工业园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参与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规定。指导企业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谈判,推动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行厂务分开,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选举权。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改善用工条件,保障职工体面劳动。
(四)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建立开发区、工业园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积极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及时掌握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思想动态,关注网络舆情对职工思想的影响,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职工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对企业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和停工事件,工会应在第一时间深入职工群众了解情况,代表职工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
(五)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工作。与企业工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机制,指导所属企业工会按照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会工作。健全困难职工帮扶机制,协调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企业工会干部培训工作,关心企业工会干部,保护其合法权益。指导企业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双爱双评”活动,不断增强企业工会活力。支持企业工会依法维权,从实际需要出发,主动代行企业工会难以履行的维权职责。
三、大力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自身建设
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关键是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的自身建设。只有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自身建设得到加强,“两个普遍”才能落实到基层。
(一)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上级工会要协调有关方面尽快建立。新成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在筹建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的同时,要同步筹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组织。
(二)行使政府管理职能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立总工会,其行政级别与开发区、工业园区行政级别相对应。公司主导的国家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总工会或区工会联合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机构须单独设立,不得合并到党群工作部或其他工作部门。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委员会,由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联合会,可通过联合制、代表制的方式,同下一级工会组织负责人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要注重发挥工会委员会集体的作用开展工作。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主席按照同级领导班子副职级配备,副主席享受中层正职待遇。开发区、工业园区党委在推荐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主席、副主席人选时,应征得上级工会的同意,并按照《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履行民主程序。要选好配强专职工会干部,专职工会干部暂时配备不足的,可通过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等办法充实工会干部队伍,以适应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开展工作的需要。
(四)健全开发区、工业园区小三级工会组织网络。下设乡镇(街道)的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加强乡镇(街道)总工会或工会联合会建设,为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解决工作经费、办公场所等实际问题,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工会承上启下的作用。未设乡镇(街道)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注重联合会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小企业工会组建和维权工作的指导服务。
(五)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应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其每届任期与工会委员会相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按同级工会领导班子副职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按照有关规定配备。
四、切实加强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的领导
党的领导、政府的支持,是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的根本保证。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工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优化投资环境、发展地方经济与加强工会工作统一起来,与促进区内和谐稳定统一起来,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争取资源和手段,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坚持党建带工建,主动争取开发区、工业园区党组织对工会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将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规划和考核体系,建立开发区党委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制度,把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拓宽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渠道,建立工会与行政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把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融入社会管理格局之中,为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
(二)强化指导服务,帮助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省(区、市)总工会要把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作为工作重点,明确领导分工,强化工作责任,加强指导服务。要抓住中央高度重视群众工作、推进社会建设的机遇,积极协调,配好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领导班子。定期深入开发区、工业园区进行指导,及时掌握其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其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建立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升工作水平。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工会原则上按属地管理,以充分发挥其对企业工会指导服务的便捷优势。
(三)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积极支持鼓励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大胆创新,结合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培育和精心打造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相关宣传阵地,及时总结和宣传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国家级开发区工会要利用身处国家经济发展前沿阵地的优势,积极开拓,锐意创新,发挥表率作用。大力表彰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会干部,各级工会在分配各类表彰奖励名额时,可适当向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倾斜,充分调动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水平整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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