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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
“青岛市宣传工人阶级建功立业好新闻”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直工会,市直各新闻单位,中央、省新闻单位驻青记者站: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我市工人阶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投身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尚实干、勇作为、敢担当,为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建功立业的工作经验和先进事迹,鼓励全市广大新闻工作者及工会工作者采编更多作品,根据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青岛市宣传工人阶级建功立业好新闻评选暂行办法》(青工〔2003〕75号),2015年12月开展2015年度“青岛市宣传工人阶级建功立业好新闻”评选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推荐稿件,保证质量,切实搞好评选前期准备工作,并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参评作品和初评情况报送市总工会宣教文体部。(地址:青岛市湛山一路18号2号楼2306室,联系人:吴留文,电话: 83092317, 传真:83092817,电子邮箱:wlw6146@126.com)
附件:1.青岛市宣传工人阶级建功立业好新闻评选暂行办法
2.2015年度青岛市宣传工人阶级建功立业好新闻登记表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青岛市总工会
2015年11月26日
附件1
青岛市宣传工人阶级
建功立业好新闻评选暂行办法
“青岛市宣传工人阶级建功立业好新闻”是由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青岛市总工会联合组织的工会年度好新闻评选活动。开展这项活动的目的在于回顾总结我市工会新闻宣传工作的年度成果和经验,表彰先进,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鼓励广大新闻工作者及工会工作者创作更多更好的讴歌我市工人阶级建功立业和工会工作的好新闻,提高宣传报道我市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稿件质量,推进先进文化的传播和发展。
一、参评资格和范围
当年(1月1日至评选推荐作品截止日期)在中央、省及本市新闻媒体上公开刊(播)的反映我市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新闻作品均可参评。包括报刊、广播、电视、图片等新闻作品。
二、奖励办法
每年评选“青岛市宣传工人阶级建功立业好新闻”10篇(条),优秀奖若干篇(条),颁发米乐体育官方的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奖励。
三、推荐报送作品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规范初评程序,把好质量关,不得弄虚作假。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2、作品要主题鲜明,导向正确,内容客观,重点突出,形式生动,制作精良,切实把真正代表本单位最高水平的作品推选出来,要注意作品题材的多样性,重视反映我市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参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闻作品,作品刊(播)后社会反响好。
3、每件作品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2份。其中:文字类,原件1份,复印件2份;图片类,原底片洗印件7寸共3份,同时附文字说明;广播类,普通磁带1件,文字稿3份;电视类,普通家用录像带1件,文字稿3件。
4、各单位及个人推荐报送作品数额限2篇以内。
5、按要求详细填写青岛市宣传工人阶级建功立业好新闻评选申报表,包括发表作品的题目、题材、刊发媒体和时间等,分别装订在文字、图片、广播、电视等作品的文字稿上面。
四、申报程序
1、各新闻单位按暂行办法要求直接报送。
2、各市直工会新闻作品的推荐报送工作由各市直工会负责统计,并汇集本系统所属单位参评人员及作品,按本办法进行初评。
3、各新闻单位和各市直工会需将选出的新闻作品以及填写好的“登记表”,于评选推荐截止日前报送青岛市总工会宣教文体部。
五、评选机构
由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联合成立青岛市宣传工人阶级建功立业好新闻评选委员会,对上报的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办公室设在青岛市总工会宣教文体部。
附件2
2015年度青岛市宣传工人阶级
建功立业好新闻登记表
报送单位 (盖章) | |||||
作者姓名 | 职 务 职 称 | 联 系 方 式 | |||
作品题目 | |||||
作品题材 | |||||
作品所发传媒 | |||||
作品发表时间 | |||||
作品简介 | |||||
备 注 |
注:1、个人申报的好新闻不得超过2篇;
2、此表请按时报送青岛市总工会宣教文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