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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人阶级新闻宣传的意见》(中宣发[2005]32号)精神,加强青岛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推进工会新闻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水平,现就青岛市总工会新闻宣传管理工作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青岛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党的新闻工作方针,以团结稳定鼓劲、弘扬主旋律为宗旨,在政治上、思想上、舆论导向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大力宣传“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和“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为重点,全力打造“维权到位、温暖到家”机关服务品牌,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扩大工会工作的影响力,为开创新时期工会工作新局面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团结全市广大职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青岛市总工会宣教文体部是青岛市总工会党组直接领导、分管宣传工作的副主席具体负责的、实施全市工会新闻宣传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工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策划组织市总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的新闻宣传;协调中央、省、市各主要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组织实施全会新闻宣传工作;把握新闻宣传新动向;负责新闻宣传联络员的管理和培训。
三、工作制度建设
(一)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
凡市总重大政策、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由市总分管宣传的主席担任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协调由市总宣教部负责,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二)实行新闻宣传归口管理制度。
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工作在市总党组的领导下,一口对外,归口管理,宣教文体部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市总工会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新闻宣传的背景资料和典型素材;各级工会和直属单位的新闻宣传联络员负责搜集和提供本单位的重大新闻线索。
(三)实行新闻宣传专题通气会制度。
市总宣教文体部根据市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新闻单位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定期召开专题新闻通气会,积极为各新闻媒体挖掘工会工作新闻资源、进行深度报道提供条件和服务。
(四)实行新闻采访报告制度。
市总工会机关全体人员以及工会相关活动中由市总需要安排基层有关人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一律实行报告制。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在知道新闻单位对本人以及基层人员有采访意向或在会议或活动中准备安排基层相关人员接受采访前,应逐级向领导汇报,经分管宣传领导同意后,由具体负责人员通知宣教文体部与新闻单位协调,掌握新闻单位的采访目的、背景和提纲,并由宣教文体部按程序协调新闻单位进行采访。
(五)实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制度。
每年进行一次“青岛市宣传工人阶级建功立业好新闻”评选工作。对各新闻媒体在工会新闻宣传工作中的成绩评估,采取以数量评效绩、以质量论优劣的办法,在鼓励各新闻单位记者关注工会、多发稿件、发好稿件的基础上,将其中有深度、有份量并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新闻报道作品,通过评选进行表彰奖励。
四、组织与实施
工会新闻宣传工作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工会新闻宣传质量,增强工会新闻宣传的权威性,提高工会新闻宣传的水平。
(一)新闻宣传计划的实施。市总各部门应在每年12月底前向宣教部提供下一年度的重点宣传报道内容,宣教文体部在结合上级新闻宣传工作部署的同时,负责制定市总年度宣传报道计划。凡列入宣传报道计划的任务由市总宣教文体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凡未列入新闻宣传计划的,按下列情况办理:
1、市总领导同意的新闻宣传报道任务,由宣教部负责协调新闻单位进行。
2、市总分管领导安排的新闻宣传报道任务,报市总领导后由宣教部负责协调新闻单位进行。
3、涉及市总各职能部门的宣传报道任务,须经相关部门分管主席报市总领导同意后,提前一周向宣教部提出宣传报道的意向和内容,并提供相关详细背景资料,由宣教部协调组织实施。
4、市总宣教文体部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应每周及时了解各部门工作安排,提前了解宣传的工作内容
5、为保证宣传工作的质量并严肃新闻宣传纪律,市总重点宣传内容必须严格按时间要求和程序进行。未按时间要求和报告要求产生的新闻宣传责任由具体工作部门承担。
(二)新闻稿件的审批。中央、省、市领导参加市总工会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由相关会议或活动组织者在请示参加领导的意见后提供新闻通稿,并由市总宣教文体部报市总主席审批签发。市总工会主要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由宣教部根据相关领导的讲话要点和相关新闻要素起草新闻稿,并报分管主席审批签发。由市总各部门组织的有分管主席参加的会议和活动,新闻稿由宣教部根据相关部门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起草,并经相关部门核实后报分管主席审批签发。
(三)媒体记者的组织以及资料保存。对于中央、省、市领导参加市总工会以及市总工会主要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宣教文体部分管新闻宣传的负责人应协调组织相关中央、省、市主流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对于市总其他领导参加的会议和活动,应请示市总领导同意后,宣教文体部负责组织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对于各部门以及直属事业单位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在逐级请示后,需要宣传的由宣教部协调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对市总领导同意宣传的会议和活动,由宣教文体部负责并协调新闻单位一起保存影像资料;对不需要宣传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等,各组织者应充分发挥部门已经配备的相关设备和器材自行保存影像资料;对确需宣教文体部保存资料并制作的,应逐级向领导汇报同意后,由宣教文体部负责。
五、队伍建设
工会新闻宣传工作者是工会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各区市总工会和市直基层工会负责宣教工作的人员为市总新闻宣传联络员,组成市总新闻宣传组织网络。市总工会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定期开展相关专业知识培训,提升工会新闻工作者的整体素质,着力培养一批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工会新闻宣传工作者和专门人才,逐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会新闻宣传工作骨干队伍。
六、工作经费
市总年度新闻宣传经费统一由宣教部管理,计划所需的费用应列入市总宣教部本年度专项业务活动经费预算。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宣传报道所需经费,由相关部门负责解决。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总党组负责解释。